化肥生產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常年處于高腐蝕狀態采用什么方法進行折舊
時間: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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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化肥生產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常年處于高腐蝕狀態,是否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法計算設備折舊年限?如何辦理?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化肥生產企業屬于上述規定的第二種情形,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法。但如果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所采取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是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確需對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的,應在取得該固定資產后1個月內,向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報送以下資料:1.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2.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