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90天未認證,可以退回重新開具嗎?
答:《關于修訂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骍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有關發票作廢條件的規定,超過90天未認證的發票不可以做作廢處理,不可以退回重新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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