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發票密文有誤,怎樣去處理?
時間: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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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認證發票密文有誤,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骍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經認證,有重復認證、密文有誤、認證不符、列為失控專用發票等情形的,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69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屬于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后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