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的重點
談審計工作的重點
在以往年度會計報表審計過程中,發現一些企業的會計核算存在違反有關會計規定的現象,如隨意改變對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做假賬、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表等問題。錯誤的會計信息,會誤導領導的決策行為,給企業發展帶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筆者認為,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以下8個賬戶應該列作審計工作的重點。
其他應收款
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有些企業在注冊時,為增加實力,樹立企業所謂的形象,達到工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目的,就東拼西湊籌借資金,在賬務處理上有賬有證,有借有貸,可驗資時點一過,企業就采取“瞞天過海”的手法,抽逃資金,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銀行存款,把其他應收款賬戶當作“避難所”,從而虛增了資產,虛設了實收資本。
存貨中的低值易耗品攤銷
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有的單位任意改變已經確定的攤銷會計政策,丟掉一貫性原則,隨心所欲,在一個年度內,當經營狀況下滑時,采用五五分攤法,當經營狀況旺盛時,則采用一次性攤銷方法,把攤銷方法變成了企業的“減壓器”。
待攤費用
在審計中發現,有的企業把待攤費用賬戶視作其平衡企業經營好壞、盈利水平高低的“調節器”,任意改變會計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主要表現在:一是將1年內攤銷轉為1年以上;二是對于已記入賬面的待攤費用不按確定標準計攤,多攤、少攤或不攤;三是應記入當期成本的有關費用卻轉入本科目,人為降低成本,虛增報表利潤,增加“業績”。
在建工程
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有的企業領導受短期利益行為的驅動,把本已竣工而不應再列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利息列入了固定資產成本,把已支付的小型房屋修理費、填土費用也記入在建工程。把在建工程科目視為利潤的“升降器”,以實現經濟責任目標,巧取企業獎勵和騙取上級信任。
長期待攤費用
在審計中發現,有的企業混淆待攤費用1年以上與1年以內和后1年度內分期攤銷界限,根據自身利益的考量,不斷自我轉換,借、貸此增彼減,打亂了正常核算秩序,歪曲了企業財務狀況,把本科目視為調節利潤的“轉換器”,欺上瞞下。
預提費用
在審計中發現,有的企業為其自身利益,有意擴大貸款期,擴大和縮小利率計算,多計、少計銀行利息、租金等,把本科目視為企業調節經濟效益的“遙控器”。
待處理財產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