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稅率地區總分機構計算應納所得稅額例題
時間: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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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總分機構計算應納所得稅額例題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因素及其權重,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再分別按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出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然后再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因素及其權重,向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攤就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
總機構匯算清繳時,應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機構匯算清繳所屬年度的三因素計算確定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
企業匯算清繳時計算應納所得稅額例題
舉例一:2008年度匯算清繳時總機構匯總全部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總機構25%稅率
(表中為企業2008年當年三因素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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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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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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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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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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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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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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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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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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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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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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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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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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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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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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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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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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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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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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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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