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會計核算難點探討
新的所得稅會計涉及到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費用等概念,在核算過程中有許多難點問題,筆者對此予以探討。
一、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例1]一項固定資產,原價120萬元,無凈殘值,沒有計提減值準備,直線法折舊。會計折舊年限6年,每年折舊額20萬元,稅法折舊年限4年,每年折舊額30萬元。
資產的賬面價值可理解為按照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該資產某時點余額;資產的計稅基礎可理解為按照稅法規定該資產某時點的余額。所以賬面價值為100萬元(120-20),計稅基礎為90萬元(120-30)。差額10萬元,屬于暫時性差異。
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承例1,本期賬面價值是100萬元,計稅基礎是90萬元,即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納稅少,則未來納稅就多,所以這個差異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反之,如果本期賬面價值是90萬元,計稅基礎是100萬元。即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得多納稅,則未來納稅就少,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因此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的部分即為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未來要納稅,即構成了企業的一項負債,反之,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未來少交稅,即構成了企業的一項資產。因此,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一未來期間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如某企業計提的保修費用為500萬元,這個預計負債500萬元將來是可以稅前抵扣的。所以,負債的計稅基礎為O(500-500),賬面價值為500萬元。
由于負債的計稅基礎少,可以理解為資產的計稅基礎多,本期需多交稅,未來就少交稅,這樣就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某企業2008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是4000萬元,2008年12月31日還未支付,形成了負債,則負債賬面價值為4000萬元,已于本期計入到費用中,未來期間稅法不允許再扣除,故負債的計稅基礎為4000萬元(4000-0),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相等,并沒有形成差異。
[例2]A公司2008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為300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余額。
與所得稅核算有關的情況如下:
(1)2008年1月開始計提折舊的一項固定資產,成本為1500萬元,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0,會計處理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稅收處理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稅法規定的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