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中應注意問題
以自然人名義開立的開立進賬單應要求提供個人開戶證明
中國的企業注冊登記制度要求企業成立時必須投入一定的資本金。而且,各種特許業務(如進出口權等)又對資本金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這就在根本上造成了驗資業務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有些企業或者個人本身不具備這些條件,但為了成立企業或者取得許可,就想方設法借錢驗資,驗資完畢后馬上抽逃資金。近幾年來,有些地方還產生了一個專門墊資的所謂“行業”。
由于墊資受銀行操作規則及墊資本身風險的限制,不管多少投資者及資金,往往一筆打入。對于這樣的業務,風險很好控制。但實務中對于一張進賬單對應一個自然人投資者往往采取默認的態度,甚至有些注冊會計師對于進賬單上個人投資者的名字及“投資款”的備注很明顯是后加上的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就加大了注冊會計師本身的風險。那么,這種風險應該怎么規避呢?難道說,成百上千萬元的資金也一定要用現金的形式嗎?當然不必。因為現在人民銀行允許公民開立個人賬戶。只要檢查一下個人開戶許可證及個人賬戶對賬單,再把個人賬戶的賬號及用于驗資的進賬單對照一下,如果個人賬戶的對賬單打走這么多款,用于驗資的進賬單及對賬單上又進了這樣一筆款,“投資款”及自然人投資者的名字沒有后加上的痕跡,且銀行詢證函沒有問題,那么,這筆投資款,從我們的行業角度來講,應該已經把風險降到了最低程度。
不要認為銀行詢證函上投資者的名稱只要相符就行,因為銀行出于競爭壓力,只要有錢,是不太在意詢證函上是誰的名字,更何況有些進賬單是不要求標明付款人的。由此造成的風險還從來沒有人追究過銀行的責任,而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卻往往難逃其咎。
已經營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驗資應檢查外匯收入情況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先辦營業執照,而且可以分次驗資,還本來不至于給我們的驗資業務帶來風險。但如果是一個已經正常營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而它本身又經營進出口業務,這就給我們的驗資業務構成了潛在的風險。因為,對于外匯投資,我們從外匯管理局得到的回函是:“所詢資本金賬戶是我局簽發”。這對于資本金賬戶與經常項目賬戶分別開立的情況是有效的,但對于開戶通知書上標明收入范圍為“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出范圍為"經營范圍內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經批準資本項目外匯支出"的情況是無效的。如果一個賬戶既可用于資本項目,又可用于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局并不負責核實這個賬戶上的外匯是否為資本項目。對于一個已經正常營業的企業,用經常項目的外匯來驗資也不是不可能的。外匯管理局的人手有限,不能指望他們事后來核查企業是否又用我們已經驗資的這筆外匯去進行出口收匯核銷了。所以,驗資的時候,檢查一下企業的出口收入情況還是有必要的,尤其對于那些數筆外匯資金連續投入,而每筆資金數額都與正常的經常收入相仿的驗資,更應該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