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息支出如何申報
問:我公司是湖南某集團公司下屬的房地產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目前共有以下幾筆借款:2009年1月,由集團公司擔保,我公司向銀行借入1年期貸款5000萬元,借款利率為5.31%。
2008年1月,我公司向某貿易公司借款1000萬元,期限為2年,借款利率為12%,我公司與該貿易公司無關聯關系。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7.56%。 文章來源:會計師事務所
2007年1月向我集團公司下屬的物業管理公司借入一筆3年期借款3000萬元,年利率為10%,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6.3%,其物業管理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2007年1月向集團公司借入4000萬元,并約定集團公司支付給銀行的利息全部由我公司承擔。集團公司向銀行貸款年限為3年,年利率6.3%,按年支付利息。我公司已把利息費用劃入集團公司。
我公司于2008年1月以10%的年利率向職工集資,按年支付利息。本年度兌付了集資款3000萬元的利息300萬元,為了減輕個人負擔,股東會討論決定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由本公司支付。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7.47%。
我公司全年利息支出共計5000×5.31%+1000×12%+3000×10%+4000×6.3%+3000×10%=265.5+120+300+252+300=1237.5(萬元)。
利息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財務費用。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在即,我們公司利息支出如何申報呢?
—— —湖南省某房地產公司 羅宇
答: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利息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財務費用”、《成本費用明細表》(附表二)中的“財務費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中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需填列4項:賬載金額、稅收金額、調增金額、調減金額。下面逐項分析案例中利息如何填列。
向金融企業借款
由集團公司擔保公司向銀行借款的利息支出5000×5.31%=265.5(萬元)可以稅前扣除。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下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公司向貿易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1000×12%=120萬元只能部分扣除。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準予扣除的利息為1000×7.56%=75.6萬元, 超過部分120-75.6=44.4萬元應做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