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排獎勵資金如何進行會計及稅務處理?
讀者疑惑:企業收到節能減排獎勵資金后,如何進行會計及稅務處理?
林菊紅: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獎勵企業特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是國家給予特定企業特定項目的資金獎勵,引導企業投資節能減排項目,可簡單概括為“政府出錢,企業少掏錢”。來源:會計師事務所
3個相關文件,該依據哪個
涉及節能減排獎勵資金的會計處理的文件主要有《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 -政府補助》(下稱“《政府補助準則》”)、《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和《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7]371號,下稱“獎勵辦法”)。
政府補助準則規定,企業取得政府撥款后,要判斷這項撥款是屬于政府補助,還是資本性投入。如果是政府補助,應當區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收益或者遞延收益。資本性投入仍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的部分予以核銷。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一是屬于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二是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是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四是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五是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獎勵辦法規定企業收到財政獎勵資金后,在財務上作資本公積處理。
上述3個文件的焦點在于節能減排獎勵資金是否屬于政府資本性投入,是政府補助還是資本公積,是計入當期收益還是遞延收益。這就要分析節能減排獎勵資金的目的和實質。
節能減排獎勵資金應計入遞延收益
根據獎勵辦法規定,節能減排補助是中央財政采用“以獎代補”方式,對節能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其重點在于獎勵和引導企業。
可見,節能減排獎勵資金屬于對節能減排項目的專項經費補助,應作為政府補助。《政府補助準則》第八條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用于補償以后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應先計入遞延收益,再轉入當期損益。因此,企業取得節能減排獎勵資金應計入遞延收益。上述獎勵資金確認時點,不是在企業實施項目改造時,而是在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并取得政府部門審批認可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