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后所得稅管轄權是否變更?
時間: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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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問:2008年以前為內資企業,2009年轉為外資企業的,其企業所得稅歸誰管?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第一條基本規定規定,以2008年為基年,2008年底之前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自管理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作調整。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第二條對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2009年起新增企業,是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及有關規定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成立的企業。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第一條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稅或免稅的新辦企業標準規定,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新注冊成立的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于2009年變更為外資企業,不屬于2009年新辦企業,應歸原稅務局管理。
來源:稅務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