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與高新企業研發費用有差異
測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強度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重要環節之一。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一些測度指標進行了具體規定,這其中就包括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構成項目的詳細規范。按照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要求,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具體包括八大構成要素。這八大構成要素包括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無形資產攤銷、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和其他費用。根據(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從事符合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只有八種符合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費用才可以加計扣除。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八項內容與高新認定研發費用歸集的比較如下:
八項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第一項是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按財企[2007]194號文有關高新認定研發費用歸集相關規定,該項費用屬于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對應于高新認定的費用歸集八大范圍中屬于其他費用。高新認定條件中其他費用在不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的范圍內性質劃分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范圍廣于加計扣除對應項目。
第二項是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屬于研發項目直接投入費用支出,據國科發火〔2008〕362號規定,直接投入是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經常要進行必要的科學實驗,實驗耗用的化學藥品、實驗動物發生的支出都是典型的直接投入。對比之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內容在條款中明確列出,高新認定研發費用的范圍遠大于研發費用可加計扣除內容。
第三項是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屬人員人工支出,據國科發火〔2008〕362號對高新認定研發費用歸集的規定,人員人工包括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而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僅包括在職人員在有關所指研發項目中的直接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