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審計
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盈虧的真實情況,查處企業財務收支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廉政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服務。
一、會計報表審計
會計報表審計,是指對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及相關附表所進行的審計。其具體審計目標:
1.真實性:指報表反映的事項真實存在,有關業務在特定會計期間確實發生,并與賬戶記錄相符合,沒有虛列資產、負債余額和收入、費用發生額。
2.完整性:指特定會計期間發生的會計事項均被記錄在有關賬簿并在會計報表中列示,沒有遺漏、隱瞞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無賬外資產。
3.合法性:指報表的結構、項目、內容及編制程序和方法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存貨計價、固定資產折舊、成本計算、銷售確認、投資、報表合并基礎等方法的改變經過財稅部門批準,經過調整后沒有違規事項。
4.準確性:指準確無誤地對報表各項目進行分析、匯總并反映在有關會計報表中。
5.所有權和義務:指列入報表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確實為被審計單位所有,負債為其法定償還的債務責任,對或有負債作了充分說明,沒有遺漏和不具產權的列報。
6.公允性:指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表述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
7.一致性:指編制報表時,在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上前后期保持一致,各種會計報表之間、報表內各項目之間、本期報表與前期報表之間具有勾稽關系的數字保持一致。
8.表達與揭示:指會計項目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中被恰當地分類、描述和揭示,并對報表使用者關心或會計報表無法揭示的內容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揭示。
二、資產審計
資產審計,是指對企業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所進行的審計。其具體審計目標:
1.真實性:指記錄在有關賬簿及會計報表的資產真實存在。
2.完整性:指所有發生的資產業務全部記入有關賬簿及會計報表中,沒有賬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