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如何繳納所得稅?
時間: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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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題內容: 1.財稅[2008]1號文中第一條第二款所講的“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是否指企業拿到軟件企業證書?“軟件生產企業”如何界定? 2.新辦軟件生產企業在認定為軟件企業的前一年為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繳納了稅款),再前兩年為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都有申報有虧損,這種企業獲利年度為哪年?是前一年,還是以后彌補虧損后的年度?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1、“新辦軟件企業經認定”是指企業拿到軟件企業證書之后。“軟件生產企業”的認定依據為《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信部聯產【2000】968號)文件。 2、“獲利年度”應為依照現行稅法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并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的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