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年度加計扣除技術開發費要專項審計嗎?
時間:2011-01-20?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問:2009年企業虧損,虧損年度申請加計扣除技術開發費時,要不要進行專項審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四)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六)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第十三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書。
根據上述規定,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并不需要提交專項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