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發生的虧損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虧損嗎?
時間:20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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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 企業所得稅清算匯繳,年度發生的虧損,如果沒有讓中介做稅審,企業可以自行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虧損嗎?
答: 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可自行計算并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自負法律責任。對企業虛報彌補虧損額的,依照有關稅收法規予以處罰。為減少企業申報彌補差錯,對虧損年度的虧損額未經地稅機關審核確認即無地稅機關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或相關年度稅務檢查報告的,企業可自愿委托具有辦理地稅涉稅事項審核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以利抵虧的審核報告。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