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有何稅收優惠
時間: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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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題】
現在事業單位進行改制,在稅收上有沒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22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的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對改制后的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改制后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事業單位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
提示: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