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_代理記賬公司
代理記賬公司的概念
代理記賬公司:就是依法經批準設立專業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代理記賬公司的設立條件
1、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代理記賬機構要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范圍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范圍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報告、編制財務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字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代理記賬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義務
1、按照委托人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予以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3、在對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