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審計應關注的調整事項
所得稅科目是年度審計時應重點關注的科目之一。關注的內容主要是對企業的稅前會計利潤按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準確反映企業本年度的所得稅稅負,同時對企業經營行為中的合法性進行檢查,幫助企業正確核算相關的成本費用。做好所得稅科目的審計,有利于企業依法納稅,確保稅收及時足額的入庫;維護企業自身的權益;也能減輕注冊會計師自身的風險,更好地為客戶服務。目前,有一部分企業(主要是股份制企業)實行《企業會計制度》,更多的企業實行其他的會計制度。由于《企業會計制度》與其他會計制度相比更加謹慎和穩健,因此所得稅審計時應關注的調整事項也就更多。下面是筆者根據自己的經驗和對稅收政策的理解總結出來的一些體會,供各位同仁參考。
不實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
1.調增應納稅所得的事項。
(1)工資及三費支出。根據稅法,內資企業的工資及相應的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應按規定的辦法扣除,包括限額計稅工資、兩率增長效益計稅工資和提成計稅工資。審查企業計入相應科目的實發工資,如超過規定標準,應調增應納稅所得。
(2)業務招待費支出。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以下簡稱扣除辦法)和有關規定,業務招待費的應按規定的比例扣除。目前比例為,內資企業收入在1500萬以下部分按5‰扣除,1500萬以上的部分按3‰扣除。外資企業有兩種扣除標準,一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標準與內資企業一樣;另一種是按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營業收入在500萬以下部分按10‰扣除,500萬以上的部分按5‰扣除。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不得在稅前列支,應調增應納稅所得。
(3)廣告費支出。依扣除辦法和2001年8月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廣告費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從2001年起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廣告費按銷售(營業)收入的8%扣除,其他行業的企業按銷售(營業)收入的2%扣除;超過上述扣除標準的廣告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
(4)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如果是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支出,可以據實扣除;非金融機構借款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可以扣除,超標列支的利息不得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向關聯方借款超過注冊資本50%以上部分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5)壞賬準備。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只能按規定比例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收回以前年度作壞賬處理的應收款項,應計入當期所得計繳企業所得稅。
來源:2011年匯算清繳 2011所得稅匯算清繳 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