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處理委外加工業務若干會計問題?
1、關于委托方的會計處理、成本計量與報表列示問題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所發生的委外加工業務應通過設置“委托加工物資”賬戶[4]加以核算。委托方應將此賬戶的期末余額并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作為企業的流動資產加以列示。企業委外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
?、盼蟹桨l出加工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如果企業對所發出的材料物資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計價核算的,應通過結轉發出材料物資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或零售價還原為實際成本;
⑵支付的加工費用;
⑶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應負擔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指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加工物資)。對于委托加工物資應負擔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加工物資應負擔的增值稅,凡屬加工物資用于應交增值稅項目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可將這部分增值稅作為“進項稅額”,不計入加工物資的成本;凡屬加工物資用于非應納增值稅項目或免征增值稅項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的成本。加工物資應負擔的消費稅,凡屬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凡屬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應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的借方,待應交消費稅的加工物資連續生產完工銷售后,抵交其應交納的消費稅;
?、戎Ц都庸の镔Y的往返包裝運雜費、保險費,其中的運費如能取得稅務機關認可的抵扣憑證,可以計列進項稅額,其余的各項雜費則不允許。
2、關于受托方的會計處理與報表列示問題
委外加工業務對于受托方而言,屬于代制業務。受托方對于收到委托方發來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資,只應在按表外科目專設的“代管商品物資”或“受托加工物資”備查簿中加以登記。眾所周知,備查簿的登記一般采用單式記賬法,收到代管物資時的僅僅借記“代管商品物資”,退回時貸記該賬戶即可,無須考慮對應賬戶問題。備查簿只作為日后存查的備考,實際領用受托加工物資進行加工時,并不考慮所領用物資的金額,其中的賬戶記錄不計入生產成本、也不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受托方對于加工中實際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費(即所耗用的輔料、生產工人的工資福利費、分配的制造費用等)的處理,仍和正常的自制產品相同,也應通過“生產成本”賬戶核算,只不過其中的成本僅考慮受托方自身的實際發生額而已。受托加工物資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庫包管,可不通過“庫存商品”賬戶核算,直接在結轉發出成本時,自“生產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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