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稅收優惠年度在審核清算方面有何規定
時間: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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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題】
享受稅收優惠年度在審核清算方面有何規定?
【解答】
經向主管國稅機關備案或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批同意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應在次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年度審核清算表》。主管國稅機關應在3個月內對納稅人報送資料進行事后審核。
納稅人未按規定報送《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年度審核清算表》的,主管國稅機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啟動審核清算稅款程序,審核清算工作最遲應于8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