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啤酒企業稅收籌劃的探討
本杰明·富蘭克林曾經說過:“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稅收”。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和追求股東財富最大化的企業經營目標必然要求企業積極研究涉稅業務,恰當履行納稅義務,實現納稅成本最低、稅收負擔最輕、涉稅風險為零的目標。作為高稅賦的啤酒企業,稅收籌劃理所當然走進管理層的視線。
一、 啤酒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及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等財務運作進行前期籌劃,既能消除不合理的稅收負擔,又能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導向的活動。因此稅收籌劃的首要原則是合法,結果應是增大企業的財務成果。在具體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應全面系統,并隨著相關稅收法規的調整而適時更新。啤酒企業稅收主要源自三部分,一是消費稅,二是增值稅,三是所得稅。特別是在消費稅和增值稅上,國家還出臺了專門針對啤酒行業的稅收法規。啤酒企業的主導產品雖然屬于高稅負產品,但也有一定稅收籌劃空間。現結合啤酒企業特點,研究這“三大稅種”在稅收籌劃上的一些具體作法。
二、 啤酒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及運用
做好啤酒企業的稅收籌劃首先要求我們系統掌握與啤酒行業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知識,全面熟悉啤酒企業的業務流程和會計核算,深入分析稅收籌劃的空間。經濟業務一旦發生,往往納稅義務就已經發生,再進行籌劃為時已晚。運籌帷幄之中,方能決勝于千里之外,稅收籌劃方案必須具有前瞻性。因為稅收政策頒布在前,我們可以準確預見一項經濟業務所導致的稅收結果。這就要求我們在不影響企業經營的情況下重整業務流程,從而達到節稅效果。下面結合具體案例予以闡述。
1、巧用臨界點稅率變化來定價。某啤酒企業推出一種新品啤酒,成本為1100元/噸,有兩個定價方案,A方案擬將噸酒銷價定為3029元/噸,B方案擬將噸酒銷價定為2999元/噸。啤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兩個檔次,噸酒銷售額在3000元以下的消費稅稅率為220元/噸,噸酒銷售額在3000元以上的消費稅稅率為250元/噸。假定不考慮其他特殊情況,我們對這兩個方案的銷售毛利進行對比分析如下:
A方案噸酒銷售毛利=3029-1100-250=1679元
B方案噸酒銷售毛利=2999-1100-220=1679元
A、B兩個方案銷價不同,但企業取得的銷售毛利卻完全一樣。顯而易見,同一品種的啤酒,低價銷售無疑具有更大的競爭力。前后兩種方案孰優孰劣,一目了然。進一步思考本方案,如果企業在制定價格時將銷售單價定在3000元-3029元之間時,企業不但喪失價格優勢,而且銷售毛利也不如B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