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內借款的稅前扣除憑證問題
時間: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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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從事房地產經營的企業向其集團公司借款,房企將利息費用計入開發間接費用中,原始憑證為房企向集團公司支付利息的計算清單及銀行付款憑單,無開具為資金占用費的稅務發票。房企與集團公司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此筆費用在現有的資料支持下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答:集團將資金借給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收取的利息屬于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收取的利息如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應向資金使用方開具發票,則從事房地產經營的企業需憑發票進行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