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電算化核算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時間: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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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依據《會計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這是《會計法》對會計電算化的基本要求。即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使用的會計軟件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會計軟件應達到的標準并經過相應機關的評審。因為會計軟件是會計電算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會計軟件是否符合國家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人員的習慣,是保證會計數據質量和會計核算工作正常秩序的前提,所以,法律上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所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二,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因為盡管一個質量可靠的會計軟件可以為生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數據提供前提條件,但由于技術上、設備上、操作人員水平上的原因,生成的會計數據仍有可能不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尤其在目前我國會計人員素質較低、對電子計算機方面的知識掌握不多的情況下,很容易因人為因素導致會計數據的失真、失準。所以,法律上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在格式、內容以及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