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如何取得
時間: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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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我所任職公司每月均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從未出具過相關憑證。請問:如何才能取得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1月21日下發了《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在確保個人收入納稅等資料保密的前提下,要求有條件的地區試行按年向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因此,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取得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一、直接向代扣個稅的所任職公司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作為合法憑據。
二、向任職公司主管地稅機關提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但需明確的是,為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優化納稅服務的一項具體措施,而不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