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賬簿造假的識別技巧匯總
對會計賬簿分析檢查的具體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復核法。
復核法,即對會計賬簿的記錄及合計進行重復的驗算,以證實會計記錄中計算的準確性。
(2)審閱法。
審閱法,即以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規定作為依據,通過審查性過目,檢查分析有關賬簿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視其有無差錯、疑點和弊端。運用審閱法對賬簿的分析主要是審閱賬簿記錄的有關經濟業務是否符合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記賬內容是否合規,其記賬金額是否與記賬憑證相符,內容記載是否齊全,賬頁是否連號,記賬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和記賬規則,有無違反《會計法》的現象,有無涂改或其他異常跡象;對明細分類賬的記賬內容要認真審閱各科目所列內容有無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規定,違反財務會計制度,亂列名目擅自支用等現象。
(3)核對法。
核對法,是指對賬簿記錄(包括相關資料)兩處或兩處以上的同一數值或有關數據進行互相對照,旨在查明賬賬、賬證、賬實、賬表是否相符,以便證實賬簿記錄是否正確,有無錯賬、漏賬、重賬,有無營私舞弊、違法亂紀行為。通常運用核對法分析檢查的內容有:
①核對憑證與賬簿記錄、賬簿與賬簿記錄(總賬與明細賬)、賬與報表記錄、賬與卡、賬與實之間的數額是否相符。
②核對總分類賬借方余額賬戶的合計數同貸方余額賬戶的合計數是否相符。
③核對賬外賬單,如銀行對賬單、客戶往來清單等,同本單位有關賬目的數據是否相符。
④核對原定的預算、指標、定額、承包基數等同實際用以考核的預算、指標、定額和承包基數是否相符。
⑤核對生產記錄、發貨托運記錄、原材料消耗記錄、產成品入庫記錄、廢次品記錄、考勤記錄等同相應的賬簿記錄所反映的內容、數額是否相符。
⑥核對銷售合同、外加工合同、聯營合同等所記載的內容與金額,同有關賬簿記錄所反映的內容、金額是否相符。
(4)核實法。
核實法是核對法的特例,指將賬簿資料與實際情況進行對照,用以驗證賬實之間是否相符,并取得書面證據的一種方法。核實法主要用以核對賬戶記錄,并結合盤點方法所獲取的實物證據,進行賬簿資料與現實物資之間的對照。核實的重點是盤存類賬戶,如現金、原材料、燃料、產成品等。此外,還有盤存類賬戶中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及其結算類賬戶中的應收、應付、暫收、暫付款項等,也可以用此法核對分析。
(5)調節法。
調節法,是指為了審查賬簿中某些業務,而事先對其中某些因素進行增減調節,以使其相關可比的一種審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