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變更登記指南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的變更登記
(一)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指定或委托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依據《公司法》作出的變更股東的決議或者決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4.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5.股權轉讓的有關文件;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8.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東變更,變為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還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由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董事會決議;
3.原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4.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指定或委托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依據《公司法》作出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決議;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4.股東或者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有關證明文件;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