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企業工資的核算
工資是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勞動報酬;是企業對職工的一種負債;是企業對職工付出智力、體力的勞動而給予的經濟補償。在會計上設“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核算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說明,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
物業管理企業按勞動工資制度的規定,根據職工的工資等級、工資標準、考勤記錄,編制“工資結算匯總表”,計算實際應發放的工資。具體的說,根據考勤記錄登記的每一職工出勤或缺勤日數,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工資標準是指單位工作時間各等級職工的標準工資額。按其計算的時間不同,有月薪制、日薪制和小時工資制等。企業勞動關系的職工的計時工資,一般按月薪計算;企業勞務關系的職工的計時工資,一般按日薪計算或按小時工資計算。實行月薪制的企業,計算應付職工工資,其工資標準就是月基礎工資。實際工作中,為了便于計算計時工資,一般在月基礎工資的基礎上計算日工資率,其計算公式為:
日工資率=月基礎工資/30天
計時工資一般采用“扣缺勤法”計算,即在月基礎工資的基礎上扣除缺勤應扣工資,計算出月應付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月應付工資=(月基礎工資 - 礦工、事假應扣工資 – 病假應扣工資)
+ 計入工資總額的獎金 + 工資性津貼和補貼 + 加班加點工資 + 其他工資
其中:
礦工、事假應扣工資 = 礦工、事假天數×日工資×礦工、事假應扣工資百分比
病假應扣工資 = 病假天數×日工資×病假應扣工資百分比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工作中,計算計時工資時,礦工、事假應扣工資和病假應扣工資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工資的計算屬于企業的商業秘密,一般不對外公布。物業管理企業工資結算的會計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發放工資的會計處理
發放工資時,財務部門應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所列的實發現金金額開出“工資支付專用憑證”向開戶銀行提取現金。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用現金支付工資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
如果由銀行代發工資的企業,按實發工資總額開出“銀行轉賬支票”連同“工資分配明細表”一并送交銀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