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業會計做賬技巧
除現金賬、銀行存款賬、總賬外,至少要一本三欄式賬(登錄往來等科目)、費用賬(即多欄賬,十七或十三欄都可以),如固定資產多,還應有專用的固定資產賬本,如果是制造企業,還應有生產成本賬。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所有實行獨立核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粉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必須設置以下法定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1、總賬。也稱總分類賬,是根據會計科目(也稱總賬科目)開設的賬簿,用于分類登記單位的全部經濟業務事項,提供資產、負債、資本、費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總括核算的資料。總賬一般有訂本賬和活頁賬兩種。各單位可以根據所采用的記賬方法和財務處理程序的需要設置總賬。
2、明細賬。也稱明細分類賬,是根據總賬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設置的,用于分類登記某一類經濟業務事項,提供有關明細核算資料。明細賬是會計資料形成的基礎環節。香用明細賬,可以對經濟業務信息或數據作進一步的加工整理和分析,也能為了解會計資料的形成提供具體情況和有關線索。
3、日記賬。是一種特殊的明細賬,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日記賬是各單位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的重要賬簿。
4、其他輔助賬簿。也稱備查賬簿,是為備忘備查而設置的。在實際會計實務中,主要包括各種租借設備、物資的輔助登記或有關應收,應付款項的備查簿等。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其中總賬、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
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業戶,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市)以上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等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對于會計制度健全,能夠通過電子計算機正確、完整計算其收入、所得的,其電子計算機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可視同會計賬簿,但應按期打印成書面記錄并完整保存;對于會計制度不健全,不能通過電子計算機正確、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應當建立總賬和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其他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