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小企業會計處理新規范
近日,財政部下發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定位
目前,國際上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模式主要有兩種:一體法模式和分立法模式。一體法是指在一個會計準則框架下考慮和處理小企業問題并且在準則中提供報告豁免條款的方法,即對小企業不再制定一套會計準則,而是在同一個企業會計準則中進行規范。這種模式使得小企業應用適合自己的準則時,不得不到龐雜的主導會計準則體系中對號入座,執行成本較高。分立法是指單獨制定一個準則,把其他準則中闡述的所有與小企業有關的問題都集中在這個準則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就屬于這一種。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總體框架,基本準則是綱,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基本準則框架下的兩個子系統,分別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顯然,由于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缺乏很強的職業判斷力,此次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分立法模式,更具有可行性。
《小企業會計準則》取代《小企業會計制度》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但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在同大企業的激烈競爭中,中小企業暴露出明顯的弱勢,突出表現為面臨的市場競爭壓力較大、融資渠道不暢、財務管理能力偏弱等。小企業要想擺脫目前的“亞健康”狀態,必須“內外兼修”,健全核算體系,加強財務管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本身的不統一、不完善、不規范問題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小企業會計制度》思想和原則的局限性。《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原則為基礎,按照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披露為順序,層層深入;而《小企業會計制度》以規則為基礎,以會計科目使用和報表的填列為主線,不利于從本質上掌握。2.《小企業會計制度》內容上的局限性。《小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涉及企業合并、租賃、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辭退福利等業務,小企業發生以上業務無以參照。3.《小企業會計制度》使用上的局限性。《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信息主要滿足政府的需求,無法兼顧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會計信息失真。
兩個準則體系相互協調
《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雖然是兩套獨立的準則體系,但也有協調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