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境內外同時任職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時間: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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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題】
境內某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外籍個人,其同時還在境外三家公司任職,三家公司分別發放工資。以下兩種情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不在境內擔任任何職務,境內也不發放任何工資,每年在境內居住時間不超過60天。
2、只在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擔任董事,其他無任何職務,境內沒有發放任何工資及董事費,每年在境內居住時間不超過60天。
【解答】
1、《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沒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