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辦稅務登記和領購發票
新成立的單位在發生納稅事項時,是有義務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一般是在單位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就要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機關會在收到企業的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單位在拿到稅務登記證件后,還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稅務機關在接到領購申請時,會發給單位一個發票領購簿,單位憑發票領購簿來核準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在網校實務交流論壇有不少會計新手經常問到企業成立之初的稅務登記和領購發票事宜,對于這一流程的具體申辦情況,稅務網校小編進行了如下整理:
1、如何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6)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如何領購發票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申請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加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非增值稅納稅人和根據增值稅有關規定確認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