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好小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時間: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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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小型微利企業低稅率優惠政策是國家稅務總局響應國務院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由于大多數小型微利企業缺乏專業財務人員,會計核算不夠規范,而且也不熟悉或不理解稅收政策。眼下正值2012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筆者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注意事項進行盤點和梳理,以便于幫助廣大小型微利企業了解、掌握和利用這些優惠政策,真正沐浴到稅收優惠的陽光。
一、相關優惠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與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25%相比,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負降低了20%.
為了繼續發揮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小企業發展,去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專門下發兩份文件,進一步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根據這兩份文件,財稅[2011]4號和財稅[2011]117號的規定,具體優惠可歸納如下:
小型微利企業2011年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2012年至2015年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符合上述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實際執行的企業所得稅率只為10%,稅負與一般企業相比降低了60%
不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結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出:2011年度,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實際上執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10%;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30萬元(包含30萬元)之間的,執行20%的優惠稅率。2012年度至2015年度,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執行10%的所得稅優惠稅率;6萬元至30萬元(包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執行2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二、享受資格條件認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具體而言,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執行。
一、相關優惠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與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25%相比,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負降低了20%.
為了繼續發揮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小企業發展,去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專門下發兩份文件,進一步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根據這兩份文件,財稅[2011]4號和財稅[2011]117號的規定,具體優惠可歸納如下:
小型微利企業2011年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2012年至2015年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符合上述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實際執行的企業所得稅率只為10%,稅負與一般企業相比降低了60%
不過,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結合《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出:2011年度,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實際上執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10%;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30萬元(包含30萬元)之間的,執行20%的優惠稅率。2012年度至2015年度,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執行10%的所得稅優惠稅率;6萬元至30萬元(包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執行2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二、享受資格條件認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具體而言,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