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上百個常見問題匯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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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稅是對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貨物以及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具有以下特點:
(一)增值稅僅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各個環節中新增的價值額征收。在本環節征收時,允許扣除上一環節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已征稅款。它消除了傳統的間接稅制在每一環節按銷售額全額道道征稅所導致的對轉移價值的重復征稅問題。
(二)增值稅制的核心是稅款的抵扣制。我國增值稅采用憑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應稅貨物、勞務或者應稅服務,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在計算繳納應納稅金時,在本單位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稅實行價外征收。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在各環節征收的稅款,附加在價格以外自動向消費環節轉嫁,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四)增值稅納稅人在日常會計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稅。
2.什么是提供應稅服務?
答: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分為哪兩類?如何劃分?
4.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如何納稅?
答: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5.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提供應稅服務,請問什么是非營業活動?
答:非營業活動,是指:
(一)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活動。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6.什么是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哪些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答: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7.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應當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申報繳納增值稅,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8.提供應稅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9.提供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征收率是多少?
答:增值稅征收率為3%。
10.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哪兩個?
答: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答: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2.什么是銷項稅額?
答: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13.什么是進項稅額?
答: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14.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15.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的,應如何納稅人?
答: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16.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核算要求是什么?
答: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17.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發生折扣的,應如何開具發票?
答: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18.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如何納稅?
答: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9.試點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納稅?
答:按照《試點實施辦法》和《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認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實施之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0.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取得的進項稅額是否準予抵扣?
答: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21.問:營改增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答: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22.問:增值稅納稅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答: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3.問: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納稅地點是在機構所在地還是應稅服務發生地?
答: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24.問:外地發生的應稅服務應向服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嗎?
答: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試點地區的非固定業戶在非試點地區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25.問: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可以合并申報納稅嗎?
答: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合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6.問:提供應稅服務哪些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服務。
27.問:財稅[2011]111號文件規定:“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其中,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嗎?
答: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8.問: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接受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9.什么是增值稅差額征稅?
答:指試點地區(我市)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政策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規定范圍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不含稅余額為銷售額(以下稱計稅銷售額)的征稅方法。
30.哪些納稅人可以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
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即:
(一)納稅人提供的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范圍;
(二)提供的應稅服務符合現行國家有關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政策規定。
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可以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嗎?
答:可以。
32.什么是試點納稅人?什么是非試點納稅人?
答: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
33.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納稅人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
34.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納稅人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應稅服務,不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應稅服務,不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
35.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哪些納稅人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可以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
36.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規定可以扣除的具體支付項目包括哪些?
答:與目前國家營業稅差額征稅有關政策規定一致。
37.增值稅差額征稅的計稅銷售額如何計算?
答:(一)一般納稅人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二)小規模納稅人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38.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的,本期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本期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適用稅率-本期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