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稅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時間: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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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2〕7號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將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要求,納稅人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申報納稅以及使用發票等。現將稅收征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關于稅務登記
北京市凡符合《通知》規定范圍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2012年8月31日前,應到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信息核對等相關手續。
(一)試點納稅人2012年9月1日前已在國稅機關申報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并兼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業務的,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統一安排,攜帶有關資料,辦理稅種認定等手續;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業務的同時辦理一般納稅人重新認定手續。
(二)試點納稅人2012年9月1日前未在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的,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統一安排,攜帶有關資料,辦理稅務登記信息核對、稅種認定等手續;符合規定標準的納稅人同時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此類納稅人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的確定,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參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確定(詳見附件1)。
二、關于納稅申報
(一)自2012年10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在國稅機關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為方便納稅人,國稅機關提供了網上申報方式,網上申報軟件免費提供給納稅人使用。2012年9月25日前,國稅機關統一為試點納稅人辦理網上申報申請手續。
1.試點納稅人已采用網上申報方式在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的,無需重新辦理網上申報申請手續。
2.試點納稅人已在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的,以及未在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的,統一辦理網上申報申請手續,采用網上申報方式在國稅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統一安排,試點納稅人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辦理網上申報申請手續,領取數字證書。2012年8月31日之前辦理稅務登記的試點納稅人領取的數字證書使用期自領取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間納稅人無需交納證書服務費,申報軟件服務規范參照現行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