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盤盈固定資產如何計征企業所得稅
時間: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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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提問】
我企業于2012年9月8日對全部固定資產進行盤查,盤盈一臺7成新的機器設備,該設備同類產品市場價格為10萬元。請問,盤盈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即固定資產盤盈稅法上作為資產溢余收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第五十八條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即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因此,上述企業應繳企業所得稅=100000 ×70%×25%=17500(元)。
我企業于2012年9月8日對全部固定資產進行盤查,盤盈一臺7成新的機器設備,該設備同類產品市場價格為10萬元。請問,盤盈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即固定資產盤盈稅法上作為資產溢余收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第五十八條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即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因此,上述企業應繳企業所得稅=100000 ×70%×25%=1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