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長大”了怎樣預繳所得稅
時間: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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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近年來,國家對中小企業制定了不少扶持政策。在稅收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20%的優惠稅率。如果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等于享受10%的優惠稅率。
有納稅人詢問,如果企業做大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增加以后是否要按25%的稅率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以某綠色食品廠為例。該廠2011年從業人數80人,資產總數10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2012年4月,該廠開發了新產品和新市場,訂單不斷,效益猛增,僅4月份就盈利16萬元。從業人數也擴大到120人。這種情況已經不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了。第二季度企業如何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呢?
如果該企業按目前的情況發展下去,將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無緣,但該廠仍然能夠以小型微利企業的身份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先確定月平均值,再確定全年平均值。這就意味著不到年度終了,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都無法確定,也就不能下結論某企業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因此,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都暫時參照上一年度的納稅身份。所以,該企業今年每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還可以視同小型微利企業,按10%的稅率預繳,也就是按14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將“實際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內。
當然,申報預繳與匯算清繳不同,年度終了后,如果該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值或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規定的標準,那就要按25%稅率匯繳企業所得稅,補繳相應稅款。
有納稅人詢問,如果企業做大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增加以后是否要按25%的稅率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以某綠色食品廠為例。該廠2011年從業人數80人,資產總數10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2012年4月,該廠開發了新產品和新市場,訂單不斷,效益猛增,僅4月份就盈利16萬元。從業人數也擴大到120人。這種情況已經不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了。第二季度企業如何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呢?
如果該企業按目前的情況發展下去,將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無緣,但該廠仍然能夠以小型微利企業的身份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先確定月平均值,再確定全年平均值。這就意味著不到年度終了,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都無法確定,也就不能下結論某企業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因此,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都暫時參照上一年度的納稅身份。所以,該企業今年每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還可以視同小型微利企業,按10%的稅率預繳,也就是按14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將“實際利潤總額”與15%的乘積,暫填入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內。
當然,申報預繳與匯算清繳不同,年度終了后,如果該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值或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了規定的標準,那就要按25%稅率匯繳企業所得稅,補繳相應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