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律師事務所申報2012年度財務年終決算報表的通知
時間: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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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各律師事務所:
全市律師事務所2012年度財務年終決算工作將定于2013年1月1日至2月20日進行,過時報送網絡將關閉。
現將財務年終決算工作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參加報送財務年終決算報表的律師事務所范圍:凡在2012年12月1日前,在銀行已開戶建帳的律師事務所必須報送本年度的財務年終決算報表。
二.報送材料:各律師事務所統一使用律師行業財務報表軟件,在規定期限內上網申報《2012年財務年終決算報表》。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表一)、利潤及利潤分配表(表二)、年度決算基本數字情況表(表三)。
律師事務所應保證財務年終決算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三.填報年終決算財務報表要求:
1、應清理庫存現金,帳面余額不得超過1000元。
2、盈余公積金的提?。喊磧衾麧櫟?0%提取,累計提到實收資本的50%結止。
3、執業風險金的提取:按年收入的5%提取,累計提到實收資本的50%結止。
4、各律師事務所應及時清理往來款項,需要結轉下一年度的,應用文字說明款項內容,以備審計。
5、各律師事務所正常發生的收入、支出、繳稅等科目必須如實填報,不得為空。
6、表三《年度決算基本數字情況表》:
(1)填寫地址,一定要填寫所在的區縣、電話、銀行等相關內容,不得為空。(2)單位人員數字要準確,不得為空。
(3)最下面一行,要填寫“主營業務件數”明細,要與表二的“主營業務收入金額”業務分類相對應,千萬不能填報金額,必須是件數,不得為空。
四、通過報表軟件網上申報系統上傳成功后,請在兩天后再次插入光盤,及時打印三張報表,在表一(資產負債表)右上方可見律管處審核專用章,在表一(資產負債表)的左上方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備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前進行審計工作時提交。
律師監管處
2012年12月18日
全市律師事務所2012年度財務年終決算工作將定于2013年1月1日至2月20日進行,過時報送網絡將關閉。
現將財務年終決算工作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參加報送財務年終決算報表的律師事務所范圍:凡在2012年12月1日前,在銀行已開戶建帳的律師事務所必須報送本年度的財務年終決算報表。
二.報送材料:各律師事務所統一使用律師行業財務報表軟件,在規定期限內上網申報《2012年財務年終決算報表》。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表一)、利潤及利潤分配表(表二)、年度決算基本數字情況表(表三)。
律師事務所應保證財務年終決算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三.填報年終決算財務報表要求:
1、應清理庫存現金,帳面余額不得超過1000元。
2、盈余公積金的提?。喊磧衾麧櫟?0%提取,累計提到實收資本的50%結止。
3、執業風險金的提取:按年收入的5%提取,累計提到實收資本的50%結止。
4、各律師事務所應及時清理往來款項,需要結轉下一年度的,應用文字說明款項內容,以備審計。
5、各律師事務所正常發生的收入、支出、繳稅等科目必須如實填報,不得為空。
6、表三《年度決算基本數字情況表》:
(1)填寫地址,一定要填寫所在的區縣、電話、銀行等相關內容,不得為空。(2)單位人員數字要準確,不得為空。
(3)最下面一行,要填寫“主營業務件數”明細,要與表二的“主營業務收入金額”業務分類相對應,千萬不能填報金額,必須是件數,不得為空。
四、通過報表軟件網上申報系統上傳成功后,請在兩天后再次插入光盤,及時打印三張報表,在表一(資產負債表)右上方可見律管處審核專用章,在表一(資產負債表)的左上方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備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前進行審計工作時提交。
律師監管處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