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律師事務所如何納稅-查賬征收納稅方法及案例
利潤總額=收入-成本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增-納稅條件
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比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人應納合伙人所得稅=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律師事務所查賬征收政策下,簡單的給大家出一個合伙人所得稅的計算,我們一起來計算一下該律師事務所2012年的應計提并需繳納的合伙人所得稅是多少?
例如(同上):甲、乙、丙三人以5:3:2的出資比例合伙開辦了ABC律師事務所。另聘請兩名專職律師A和B,一名會計和一名勤雜人員。2012年,該事務所共取得業務收入200萬元(不含增值稅),其中出資律師甲、乙、丙分別取得業務收入20萬元、30萬元和40萬元,專職律師A和B分別取得業務收入50萬元和60萬元。該事務所規定,律師個人承攬的案件按辦案收入的50%提成,住宿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辦案費用由律師個人負擔。出資律師每月固定領取工資3500元,專職律師每月工資3000元,會計1人,每月工資2500元,勤雜1人,每月工資1000元。假設當年該事務所各項業務費用79萬元(不含出資律師和專職律師的辦案提成以及各類人員工資),且不存業務招待費支出、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及不合規票據等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行為,計算三位出資律師分別應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首先,計算該合伙律師事務所2012年度的經營所得。這需要明確允許稅前扣除的經營支出項目和金額。主要有:?
(1)辦案提成支出100萬元: ?
三位出資律師45萬元(20萬元×50%+30萬元×50%+40萬元×50%); ?
專職律師55萬元,專職律師A 25萬元(50萬元×50%),專職律師B 30萬元(60萬元×50%)。 ?
出資律師的辦案提成支出45萬元不允許稅前扣除; ?
專職律師取得的辦案提成收入55萬元允許稅前扣除。 ?
(2)工資支出24萬元。出資律師:3500×3×12=126000(元);專職律師:3000×2×12=72000(元);會計:2500×12=30000(元);勤雜人員:1000×12=12000(元)。這些工資支出中,三位出資律師工資126000元不允許在稅前列支;專職律師工資72000元、會計工資30000元和勤雜人員工資12000元符合規定,根據65號文的規定,實際支付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故允許在稅前列支的工資總額=72000+30000+12000=114000(元)。?
(3)當年各項業務費用79萬元(不含出資律師和專職律師辦案提成收入和各類人員工資)。?
綜上,該合伙律師事務所2012年經營所得=業務收入-辦案提成-業務費用+出資律師提成收入=200-100-24-79+45+12.6=54.6(萬元)?
其次,是將該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年度經營所得分配給各位出資律師,并分別計算各位出資律師應繳納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
假設該合伙律師事務所是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則三位出資律師分別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合伙人所得稅額分別為:?
甲律師應納稅所得額:54.60×50%-0.35*12=23.10(萬元);?
甲律師應納合伙人所得稅:23.10*35.00%-1.475=6.61(萬元)?
乙律師應納稅所得額:54.60×30%-0.35*12=12.18(萬元);?
乙律師應納合伙人所得稅:12.18*35.00%-1.475=2.788(萬元)?
丙律師應納稅所得額:54.60×20%-0.35*12=6.72(萬元);?
丙律師應納合伙人所得稅:6.72*30.00%-0.975=1.041(萬元)?
三位出資律師合計應納合伙人所得稅:6.61+2.788+1.041=10.439(萬元)?
由此對比可以看出在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完善、合理,各項支出符合稅前規定的情況查賬征收較核定征收對律師事務所的稅負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