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憑證獲準抵扣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時間: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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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9號公告)廢止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2號)第三條中“凡逾期未申報認證的,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已經抵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的規定。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50號公告)發布了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如果企業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經過稅務機關逐級審批后獲準繼續抵扣,將面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問題,筆者分析如下:
會計處理
沿用《財政部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0〕5號)中的會計處理原則,可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
(1)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尚未使用,或雖使用,但是產品尚未形成銷售收入,則沖減存貨的成本,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存貨——原材料”、“存貨——在產品”、“存貨——產成品”等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已經使用,并在以前年度形成對外銷售收入,則對以前年度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3)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已經使用,并在審批獲準年度形成對外銷售,則對當年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2.接受應稅勞務
(1)如果是在審批獲準年度的以前年度接受應稅勞務,則對以前年度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接受應稅勞務,則對當年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3.2009年1月1日后購進的符合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條件的固定資產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50號公告)發布了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如果企業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經過稅務機關逐級審批后獲準繼續抵扣,將面臨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問題,筆者分析如下:
會計處理
沿用《財政部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00〕5號)中的會計處理原則,可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
(1)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尚未使用,或雖使用,但是產品尚未形成銷售收入,則沖減存貨的成本,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存貨——原材料”、“存貨——在產品”、“存貨——產成品”等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已經使用,并在以前年度形成對外銷售收入,則對以前年度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3)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貨物已經使用,并在審批獲準年度形成對外銷售,則對當年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2.接受應稅勞務
(1)如果是在審批獲準年度的以前年度接受應稅勞務,則對以前年度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如果在審批獲準年度接受應稅勞務,則對當年的損益進行調整,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3.2009年1月1日后購進的符合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條件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