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確定金額的合同如何計算印花稅
時間: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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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納稅人喬先生在某大型商場出租多間商鋪,與商戶合同約定按每月營業額的一定比例作為租金,但對于不能確定具體金額的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及如何計算的問題卻一知半解。于是,喬先生拔通了12366-2進行咨詢。
咨詢人員解釋:商鋪出租簽訂的合同是財產租賃合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列舉的征稅范圍,應繳納印花稅。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相關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因此,喬先生需要繳納印花稅。但由于他與商戶簽訂租賃合同時未標明具體金額,可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按次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算印花稅,補繳不足稅額。
為此,稅務部門提醒廣大納稅人: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納稅人應及時申報繳納印花稅,避免逾期繳納稅款而造成的處罰。(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