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技術咨詢服務能否免稅
最近,一家從事技術咨詢服務的“營改增”納稅人提出疑問:他們公司最近將一項專利技術轉讓給另一家公司,轉讓費為100萬元。根據政策規定技術轉讓所得可免增值稅。由于接受轉讓技術的公司對這項專利技術不熟悉,他們又派人對其提供技術服務,象征性地收取了2萬元的咨詢服務費。那么,收取的2萬元技術咨詢費是否也能夠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筆者認為,根據“營改增”的有關政策,有兩種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的行為可以享受增值稅的免稅政策:第一種情況是納稅人在提供轉讓技術、技術開發的同時提供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可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中的附件《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應當開在同一張發票上。
另一種情況是向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規定,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等免增值稅。但不包括合同標的物在境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對境內貨物或不動產的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因此,“營改增”納稅人如果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開在同一張發票上。或者向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的,就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