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地區技術人員個稅可五年內分期繳納
時間: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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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最近正式發文,將在北京中關村先行試點的三項支持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給予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在上午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副主任侯勁介紹了國家三項重要政策落戶張江高新區的有關情況。
第一項政策是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政策。政策對試點地區、試點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執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將高新技術企業為科技人員繳納的 “五險一金”;新藥臨床試驗費用列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允許按實際發生額的150%比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第二項政策是有關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政策規定,對試點地區、試點期間的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三項政策是有關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政策規定,在試點地區、試點期間,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獲得本企業給予的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的獎勵,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以在5年內分期繳納。上述三項試點政策有效期均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試點范圍主要限于在張江高新區范圍注冊、實行查帳征收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項政策把支持重點向創新企業、創新過程傾斜,體現了以企業為主體,以人才為關鍵。支持對象更加聚焦,比如新增的“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的加計扣除,加大了對生物產業的支持力度;激勵人才更加有力。新政策把研發經費加計扣除范圍擴大到企業為科技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研發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為盡早釋放試點政策紅利,張江高新區將采取多種措施,推進政策落實。將擬制配套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起草落實國家三項重大財稅政策的配套辦法,為落實政策提供操作依據。
第一項政策是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政策。政策對試點地區、試點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執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將高新技術企業為科技人員繳納的 “五險一金”;新藥臨床試驗費用列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允許按實際發生額的150%比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第二項政策是有關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政策規定,對試點地區、試點期間的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三項政策是有關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政策規定,在試點地區、試點期間,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獲得本企業給予的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的獎勵,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以在5年內分期繳納。上述三項試點政策有效期均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試點范圍主要限于在張江高新區范圍注冊、實行查帳征收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項政策把支持重點向創新企業、創新過程傾斜,體現了以企業為主體,以人才為關鍵。支持對象更加聚焦,比如新增的“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的加計扣除,加大了對生物產業的支持力度;激勵人才更加有力。新政策把研發經費加計扣除范圍擴大到企業為科技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研發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為盡早釋放試點政策紅利,張江高新區將采取多種措施,推進政策落實。將擬制配套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起草落實國家三項重大財稅政策的配套辦法,為落實政策提供操作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