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性補助資金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時間: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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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企業有時會收到政府部門撥付的財政補助性資金,本文通過案例形式對相關的會計與稅務處理總結如下。
財政性補助資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政府補助,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前者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后者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2)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3)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A有限公司2012年獲得當地市政府財政補助120萬元,用于購買新設備改造工藝。假若2012年1月利用該項補助資金購買了120萬元的新設備,預計使用10年,無殘值。相關會計處理為(單位:萬元,下同):
收到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120
貸:遞延收益 120。
購置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120
貸:銀行存款 120。
按月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 1
貸:累計折舊 1
借:遞延收益 1
財政性補助資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政府補助,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前者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后者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2)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3)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A有限公司2012年獲得當地市政府財政補助120萬元,用于購買新設備改造工藝。假若2012年1月利用該項補助資金購買了120萬元的新設備,預計使用10年,無殘值。相關會計處理為(單位:萬元,下同):
收到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120
貸:遞延收益 120。
購置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120
貸:銀行存款 120。
按月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 1
貸:累計折舊 1
借:遞延收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