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會計處理的各大細節歸納總結
時間: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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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經營收入核算管理規定
1 經營收入的范圍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1.1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1.1.1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收入、公眾**性服務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企業收取使用權房(如老公房)的租金也計入物業管理收入,并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1.1.2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除物業管理及服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性收入。如企業經營自己擁有產權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前期費收入等。
1.1.3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1.2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企業代為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代為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代為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還包括房屋中介代理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1.2.1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2 經營收入的確認及其時間
2.1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為經營收入的實現。當年度經營收入必須計入當年度損益,不得提前或延后。 以下內容需要回復才能看到
2.2物業大修收入應當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可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或者在收到合同規定的價款之日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3 經營收入會計科目處理
3.1 因物業管理、物業經營、物業大修等業務取得的經營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其他如材料物資銷售等屬于其他業務收入范圍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以上科目必須按收入類別和項目管理處分別設置并進行明細核算。
3.2 企業利用業主委員會的場地收取停車使用費,所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場地停車費代收”科目貸方,并全額計提和交納營業稅及附加稅費。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支付業主委員會收益或各種應承擔的管理費用(按協議規定列支)時,計入“其他應付款——***場地停車費代收”科目借方;物業公司自身獲得的收益,即“其他應付款—***場地停車費代收”科目的貸方余額,借記并轉入“其他業務收入”。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按項目管理處和費用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
1 經營收入的范圍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1.1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1.1.1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收入、公眾**性服務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企業收取使用權房(如老公房)的租金也計入物業管理收入,并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1.1.2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除物業管理及服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性收入。如企業經營自己擁有產權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前期費收入等。
1.1.3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1.2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企業代為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代為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代為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還包括房屋中介代理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1.2.1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2 經營收入的確認及其時間
2.1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為經營收入的實現。當年度經營收入必須計入當年度損益,不得提前或延后。 以下內容需要回復才能看到
2.2物業大修收入應當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可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或者在收到合同規定的價款之日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3 經營收入會計科目處理
3.1 因物業管理、物業經營、物業大修等業務取得的經營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其他如材料物資銷售等屬于其他業務收入范圍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以上科目必須按收入類別和項目管理處分別設置并進行明細核算。
3.2 企業利用業主委員會的場地收取停車使用費,所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場地停車費代收”科目貸方,并全額計提和交納營業稅及附加稅費。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支付業主委員會收益或各種應承擔的管理費用(按協議規定列支)時,計入“其他應付款——***場地停車費代收”科目借方;物業公司自身獲得的收益,即“其他應付款—***場地停車費代收”科目的貸方余額,借記并轉入“其他業務收入”。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按項目管理處和費用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