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溫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時間: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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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某企業會計問: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夏季高溫補貼,是否屬于免稅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因此,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夏季高溫補貼,不屬于免稅范圍,屬于工資薪金中的津貼或補貼,應計入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總額,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