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售后回租的稅務會計處理
時間: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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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21號準則)依據租賃的目的以及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歸屬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不同,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售后回租也因此分為售后回租形成融資租賃和售后回租形成經營租賃兩種。現舉例說明經營租賃售后回租業務的稅務與會計處理。
售后回租形成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21號準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費用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一臺全新辦公設備以2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公司(該設備公允價值為220萬元、賬面價值為160萬元,預計使用10年),同時簽訂一份租賃合同,規定甲公司在2012年1月1日將設備租回,租期4年。2012年~2015年,甲公司每年支付租金分別為25萬元、20萬元、15萬元、20萬元。租賃期滿后乙公司收回設備(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外,不考慮其他稅費)。
1.2011年12月31日結轉出售設備的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 1600000
貸:固定資產 1600000。
2.2011年12月31日計算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60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319658.12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經營租賃) 80341.88。
租回資產時,不做賬務處理,只需做備查登記。
3.按直線法分攤租金費用:(25+20+15+20)÷4=20(萬元)。
售后回租形成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21號準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費用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一臺全新辦公設備以2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公司(該設備公允價值為220萬元、賬面價值為160萬元,預計使用10年),同時簽訂一份租賃合同,規定甲公司在2012年1月1日將設備租回,租期4年。2012年~2015年,甲公司每年支付租金分別為25萬元、20萬元、15萬元、20萬元。租賃期滿后乙公司收回設備(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外,不考慮其他稅費)。
1.2011年12月31日結轉出售設備的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 1600000
貸:固定資產 1600000。
2.2011年12月31日計算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60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319658.12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經營租賃) 80341.88。
租回資產時,不做賬務處理,只需做備查登記。
3.按直線法分攤租金費用:(25+20+15+20)÷4=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