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可否適用起征點政策
時間: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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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我公司是一家小微企業,主要從事農產品購銷,年銷售20萬元左右,每月銷售額不滿2萬元。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達不到起征點的可以不納稅。我們這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為2萬元,我企業經營規模與個體戶差不多。請問,能否與他們一樣享受起征點政策?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因此,小微企業作為企業而非個人,是不能適用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政策的。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所以,小微企業雖不能享受增值稅或營業稅起征點的政策,但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自今年8月1日起,仍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因此,小微企業作為企業而非個人,是不能適用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政策的。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所以,小微企業雖不能享受增值稅或營業稅起征點的政策,但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自今年8月1日起,仍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