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怎樣享受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
時間: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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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于部分企業財務人員和基層稅務人員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申報環節和具體要求等不夠了解,再加之企業會計核算與稅法規定存在一定的差異,造成一些企業在確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和申報納稅過程中出現了問題。筆者就申請享受自主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進行整理和分析,供納稅人參考。
第一,注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企業會計核算研發費用執行的主要依據是《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該意見列舉企業研發費用的范圍比較寬泛。而稅法規定的允許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執行的主要依據是《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通過比較,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在會計核算與稅法規定之間主要存在以下差異。
(1)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在會計核算中,這部分費用允許計入研發費用。但是在稅務處理上,可計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僅限于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雖然是為研發項目而發生,但不可加計扣除。
(2)房屋的折舊和租賃費。在會計核算中,研發費用的范圍包括房屋的折舊費和租賃費。但是在稅務處理上,可計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指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房屋的折舊和租賃費不在加計扣除范圍。
(3)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管理費用。在會計核算中,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管理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但是,在稅務處理上,除了“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可享受加計扣除外,其他的費用都不屬加計扣除的范圍。
(4)其他相關的研發費用。在稅務處理上,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更多的是強調與研發項目相關的直接支出,注重專屬性。如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若上述無形資產、模具、工藝裝備等開發制造費,在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的同時,還用于其他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則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第一,注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企業會計核算研發費用執行的主要依據是《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該意見列舉企業研發費用的范圍比較寬泛。而稅法規定的允許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執行的主要依據是《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通過比較,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在會計核算與稅法規定之間主要存在以下差異。
(1)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在會計核算中,這部分費用允許計入研發費用。但是在稅務處理上,可計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僅限于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雖然是為研發項目而發生,但不可加計扣除。
(2)房屋的折舊和租賃費。在會計核算中,研發費用的范圍包括房屋的折舊費和租賃費。但是在稅務處理上,可計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指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房屋的折舊和租賃費不在加計扣除范圍。
(3)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管理費用。在會計核算中,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管理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但是,在稅務處理上,除了“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可享受加計扣除外,其他的費用都不屬加計扣除的范圍。
(4)其他相關的研發費用。在稅務處理上,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更多的是強調與研發項目相關的直接支出,注重專屬性。如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若上述無形資產、模具、工藝裝備等開發制造費,在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的同時,還用于其他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則不能享受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