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享受免稅如何盡量避免超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以下簡稱《公告》)文件的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這項政策旨在鼓勵、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小微企業應當充分享受該項稅收政策帶來的優惠。但是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并非適用于所有的小微企業,對小微企業規定的免征條件是銷售額或營業額沒有超過2萬元。也就是說,能否享受免稅優惠,主要是看銷售額或營業額是否超過規定的標準。因此,小微企業要想順利享受免稅的優惠,就需要圍繞銷售額或營業額進行正確的籌劃。
勿累積開具發票,避免開票當月收入超標
小微企業除了對不固定客戶有零星業務之外,還有一些業務是對準固定客戶發生的,這些固定客戶雖然經常發生業務,但是往往由于發生金額小,逐筆開票比較費事,因此,企業一般采取累積一定時期業務之后再匯總開具發票。這樣操作不僅違反稅法對收入確認時間和開票時限的規定,而且很容易造成匯月收入偏高,并使當月的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標準,致使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
因此,小微企業一定不要累積開具發票,而要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業務,依法及時開具發票,這樣可使企業實現的收入更加均衡,避免超過規定的收入標準而造成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
盡量爭取按季申報納稅
根據《通知》和《公告》的有關規定,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下同)就可以實行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另外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如果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下同)也能夠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對于收入不均衡的小微企業,為了避免月份之間收入忽高忽低,致使某些月份超過2萬元的標準,造成無法享受免征有關稅款的優惠,就應當積極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這樣即使某個月超過2萬元的標準,只要1個季度內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企業就仍然能夠享受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優惠。按照這種籌劃方法就可盡量避免由于各月收入不均衡而造成無法享受免稅的風險。
準確劃分并核算各稅種的收入,避免此消彼長造成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