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運動員轉會費的會計分析
足球運動員的轉會費,在會計處理上可以認定為一項資產。但是,臨時性轉會費和永久性轉會費的會計處理卻不大相同。
本屆世界杯比賽激戰正酣,與世界杯有關的話題近日也成為了微博的熱點。關于明星球員的轉會費問題,會計該如何處理呢?
轉會費的會計界定
根據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具體而言,資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根據中國足協對國內轉會的規定,轉會可分為臨時轉會和永久轉會。經雙方協商定期借用運動員的為臨時轉會,臨時轉會期限一般為3個月~l年,租借期滿運動員必須回到原俱樂部。由于臨時轉會持續時間較短(少于1年),對該過程中涉及的轉會費都予以費用化,不涉及接受俱樂部對轉會運動員的擁有或控制的問題。運動員所有權轉讓為永久轉會,永久轉會應簽訂兩年以上合同,在合同持續期間,除足協組織國家隊進行代表國家對外比賽時有權調用各俱樂部運動員外,運動員必須服從其所在俱樂部對他的調配。在該合同持續期間,足球運動員可視為為足球俱樂部所擁有或控制,由此所引起的轉會費可作為俱樂部從事的一項投資活動。
2.必須具有可計量性。足球運動員轉會時轉會費的確定由接受和轉出俱樂部雙方協商,轉會費的定價應當與該球員將給俱樂部帶來的未來收益相關。一個球員的身價,在轉會的時候就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近日傳來球員轉會的身價破億,創造了球員轉會費的歷史記錄,明碼標價的高額“轉會費”背后的球員人才博弈,將是第20屆世界杯后各大俱樂部不惜重金激烈爭奪的焦點。
我國轉會制度下,根據《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身份及轉會規定》,對于所有中國足協的在冊運動員,其轉會費是以運動員轉會前的年收入為基數,然后乘以加值系數得到的,其中,運動員的年收入包括:工資、訓練津貼、合同中規定的獎金和出場費。而加值系數主要考慮5個方面的因素:(1)俱樂部系數,它等于轉出俱樂部系數和轉入俱樂部系數的平均值。而實際的俱樂部系數是由中國足協自己定義的,比如甲A第1名為3.4,其他甲A球隊按名次遞減0.1。(2)運動員年齡。根據規定,對于25歲~28歲之間的運動員,其系數增加1,每減少1歲加0.1(至18歲),每增加1歲減0.1。(3)是否是國字號球員。如果是當年國家隊集訓名單上運動員則系數增加1,國奧隊為0.6,國青隊為0.5(3項中只計1項)。(4)其他榮譽。比如,如果是當年全國最高級別比賽的最佳運動員和最佳射手,那么系數再增加1。(5)是否為運動健將,如果是,則系數加0.5。可見,足球俱樂部對運動員進行的轉會費的投入,完全是可計量的。